法制網重慶12月6日電 記者徐偉 《法制日報》記者今天從重慶市長壽區人民法院獨家獲悉,備受社會關註的“10歲女孩25樓拋童”案該院已於12月4日依法受理。長壽法院有關負責人披露,該案為原告原原(乳名,男,2012信用卡代償年5月生)及其父母訴被告李某(女,2002年12月生)、李某的父母、成都市東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健康權糾紛。
  原告訴稱,2013年11月25日下午,被告李某在電梯中摔打原原,後又在自家陽臺(25樓)將原原甩到樓下,致使原原受傷,傷勢嚴重。目前原原在重慶兒童醫院救治。由於被告李某無端使用暴力侵犯原原的生命健康權,監護人未盡監護職責,物管公司對電梯的運行未盡安全保障義務,原告請求判令李某及其父母賠償原告醫療費、住院生活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等30萬元(暫定),殘疾賠償金、護理費、續醫費、精神撫慰金等待鑒定後確定相應數額;成都市燒烤東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對上述賠償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記者從長壽區相關部門瞭解到,長壽區高度重視“10歲女孩25樓拋童”案,警方、醫院、教育與政府其他相關部門此前已全面介入,現正積極妥善處理此事。長壽警方通報: 11月25日16時許,長台北港式飲茶壽區公安局接轄區“鵬運左岸”小區保安報警,稱該小區一幼童從25樓墜落。接警後,民警立即趕往現場進行處置。經調查走訪、調看小區視頻監控錄像,警方已初步查明事件情況。
  經查,11月25日16時10分,該小區一住戶家10歲女孩李某放學回家,至小區2棟2單元電梯時,遇原原(乳名,男,1歲)與其奶奶外出。李某在原原奶奶出建築設計電梯時,將原原抱起,電梯門自動關上。電梯監控視頻顯示,李某在電梯里對原原進行了毆打。
  據李某陳述,她將原原從電梯抱回2usb5樓家中,在客廳沙發上對原原實施毆打,後將原原抱至陽臺欄桿上逗玩,致原原從陽臺欄桿墜落。
  公安機關已及時將調查結果向雙方當事人及其監護人進行了通報,因行為人李某隻有10歲,未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公安機關依法不予立刑事案件偵查。
  長壽區法院有關負責人表示,法院將組織精幹力量,依法、及時、公開、公正審理該案,在深入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依據法律規定及有關賠償標準,妥善審理案件,有效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
(編輯:SN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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